商标维权


广西玉林市玉州工商有效维权“雀巢”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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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布时间:2016-06-20 02: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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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林市玉州区工商局接到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委托人投诉,称玉州区市场上有经营场所未经投诉人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营业招牌上使用与瑞士雀巢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的“雀の巢”商标名称。经查,共有两户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招牌上使用了与瑞士雀巢公司的注册商标“雀巢”字样从事经营活动。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拆除了侵权的营业招牌。
   接到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广州市智成迅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辖区内各经营场所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发现,个体经营户韦某及个体经营户田某经营的奶茶店均未经瑞士雀巢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店面营业招牌上使用了与雀巢公司的注册商标“雀巢”近似的“雀の巢”字样从事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认为,“雀巢”商标持有人瑞士雀巢公司已对该商标在国家商标局第43类进行了注册,韦某、田某使用该商标字样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雀巢公司信誉。鉴于两位当事人均属首次实施违法违章行为,且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根据玉林市工商局建设“服务型工商”推行“首违不罚”的原则,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当场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拆除营业招牌,有效保护了 “雀巢” 注册商标所有权。来源:玉州区工商局 (魏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