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


承德“露露”VS汕头“露露”,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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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布时间:2018-05-25 09:04:00
  3. 发布:lvshi_admin

承德“露露”VS汕头“露露”,傻傻分不清楚!



IPRdaily导读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就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犯本公司商标权事项,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此案。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露公司)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简称露露南方公司)、北京荣诚文华超市(简称文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上图为承德露露


上图为汕头露露


原告露露公司起诉称,露露公司系中国植物蛋白饮料的领军企业,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蛋白饮料“露露” 牌杏仁露是公司拳头产品。涉案“露露”商标由原告自行设计、申请注册并持续使用,在消费市场上具有很高的辨识度。“露露”牌杏仁露自上市以来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是公司的主要盈利产品。经过原告多年经营,“露露”牌杏仁露已成为中国知名品牌,是中国品牌价值500强之一。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一露露南方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杏仁露产品上使用与原告“露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其图案商标,并公开进行销售。被告二文华超市未对产品来源做严格审查,销售露露南方公司生产的前述产品。二被告共同侵害了露露公司的商标权。同时,原告亦发现露露南方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在全国各地均有销售,侵权范围广泛。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基于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9 900 833.16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48 265.8元,共计90 549 098.96元;被告二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本案被告已提起管辖权异议,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李适  审一庭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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