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维权


一男子复制网络小说"致富" 侵犯著作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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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布时间:2016-10-18 10:28:10
  3. 发布:lvshi_admin

一男子复制网络小说"致富" 侵犯著作权被判刑

作者:徐德高 佟健轩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9月14日电(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佟健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小说也凭借其特有的广泛性、便携性而受到许多白领、学生的青睐。为此,一些小说网站管理员为了获得网站广告投放收益,竟然通过采集其他网站有版权的小说,再免费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的方法提升网站广告点击量。8月29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通州区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QQ上买来“黑网站”

  现年29岁的马某是湖北省枣阳市人,很喜欢折腾。2012年,马某开始运营一家小说网站,试图通过投放有偿广告走上致富路。通过一段时间运营,在小说网站维护和网络广告推广营利方面,马某终于有了自己的心得,“把网络小说的生意做大”成了马某的梦想。

  2014年12月15日左右,在一个互联网交易QQ群里弹出的一条出售“800小说网”的信息吸引了马某的注意。

  马某从QQ里向对方了解到,这个“800小说网”正因涉嫌侵权和无效点击过多等原因而被百度联盟列入黑名单进行审查。“这是一家‘黑网站’,所以出售价格可以商量。”马某立即意识到这是赚钱致富的好机会。经与卖家多次商议,2015年1月,马某以15万元的价格把“800小说网”收入囊中。凭借着之前运营小说网站的经验,通过删除明显存在侵权问题书籍等方式,用了两个月的时间,马某遂向百度联盟提交解封申请,到了同年3月份,“800小说网”通过百度联盟审核,又可正常运营。

  采集器复制小说成致富“偏方”

  “800小说网”解封之后,马某还是想通过在网站上投放广告的方式进行营利。但马某知道“800小说网”上的小说可读性不强,缺少原创,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网站上广告点击量不高,赚不到啥钱。

  于是,2015年3月,马某利用了一款小说采集器,通过小说采集器设定其他小说网站链接,自动采集、抓取其他小说网站上的内容,再把采集到的小说免费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并且通过该采集器及时对网站上的小说进行更新。就这样,马某在未支付任何版权费的情况下开始向网民提供免费小说。

  由于一些正规的文学作品网站上的文学作品需要注册会员或者购买才能阅读,而在马某的“800小说网”中却可以直接进行阅读,因此“800小说网”迅速吸引了众多小说爱好者,而网友在浏览小说时,也经常性点击网页上的广告,所以,马某也迅速吸金。“每个月都有3万左右的营利,感觉自己找到了致富的‘偏方’。”马某事后回忆道。

  赚了19万却赔了45万元

  2015年6月,位于上海的一家知名小说网站发现“800小说网”大量复制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并免费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供用户阅读,同时还在网站上植入了不少广告进行营利。

  于是,这家运营该网站的公司迅速委托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进行代理维权,该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经过调查,发现“800小说网”服务器IP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遂立即向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于2015年6月20日进行立案侦查,2015年10月17日将马某抓获归案,马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调查,在2015年3月至9月期间,马某的“800小说网”广告收入有共19万左右,但由于其侵犯了他人著作权,马某向著作权人支付了45万元赔偿费用,并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谅解。

  2016年4月13日,该案根据南通市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异地管辖的有关规定,经由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虽然马某进行了民事赔偿,但经过审查,‘800小说网’中有867本小说与被害单位提供的样本电子书存在实质性相似,被害单位对其中的658本电子书享有著作权,马某的行为还是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通州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数量超过500部的,即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另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目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方式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现象还较多,为此,办案检察官建议: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快修改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加大打击侵犯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力度,从而保护网络作家的成果;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向广大网站运营者及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及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