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维权


河南大商超市未经许可播放音乐作品被法院判赔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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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布时间:2017-04-28 10:04:35
  3. 发布:lvshi_admin

河南大商超市未经许可播放音乐作品被法院判赔一万元

信息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了解到,由于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商超市”)长期在其经营场所内侵权播放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并无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交涉和劝告,拒绝获得合法播放背景音乐的著作权许可,近日被郑州中院判赔音著协一万元。

  音著协工作人员发现河南大商超市郑州富田店内存在侵权播放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情况,主动联系对方,希望通过合法授权的方式解决其播放背景音乐的著作权问题。但是,大商超市一方始终怠于与协会接触,并拒绝交费合法使用音乐。

  于是,音著协持续向大商超市发函,希望能够通过正常的许可授权程序解决大商超市使用音乐的著作权问题。但事与愿违,大商超市从未正视其侵权事实,更没有付费使用音乐的法律自觉。

  无奈之下,音著协将大商超市侵权情况进行了现场取证,准备通过行政投诉和法律诉讼的手段打击其侵权行为。2015年,音著协将河南大商超市侵权播放音乐的情况向河南省版权局进行了行政投诉。同年9月22日,河南省版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大商超市富田店做出行政处罚,认定其未经许可于店内播放背景音乐属侵权行为,并对其处以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尽管河南大商超市被政府开出了罚单,但他们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竟仍然毫无正确认识,不但持续侵权,而且始终拒绝向协会缴纳著作权使用费。2016年10月,协会以侵犯音乐作品表演权为由将河南大商超市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郑州中院经审理,认定大商超市侵权事实成立,2017年3月23日作出判决,就涉案的两首歌曲判定河南大商超市赔偿协会人民币10000元。

  短评:

  商家在营业场所内播放背景音乐营造轻松、舒适的购物氛围本来是好事,但前提是要尊重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多年来,已有不少音乐使用者形成了主动交费合法使用音乐的版权意识,他们共同构建了一个健康有序的版权市场,但是仍有少数商家怀有侥幸心理,恶意侵权,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河南大商超市侵权一案再次为侵权者敲响警钟,对于常年累月大量播放背景音乐的商家,只有获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许可,才能真正高效、合法地播放音乐,享受到音乐带来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