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维权


侵犯肖像权周杰伦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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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布时间:2016-06-20 0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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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的肖像被用在宣传促销活动中,让人误以为他是产品的代言人,而实际上周杰伦和产品没有一点关系。近日,周杰伦将京海龙电子城市场中心(以下简称“海龙中心”)、深圳市爱可西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可西谷公司”)、北京星联众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联众达公司”)、北京百事恒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事恒兴公司”)等四家企业起诉到海淀法院,索赔各项损失610万余元。

  周杰伦诉称,2010年1月28日开始,爱可西谷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举办“ICOO代言大猜想有奖竞猜活动”,在此活动中,周杰伦的肖像和姓名被广泛使用。2010年3月17日该活动结束后,该公司宣称其最终确定聘用周杰伦为其生产的MP3等音乐产品的代言人,该信息发布后被各大中文网站作为新闻和广告进行宣传,并不断被转载。此外,爱可西谷公司还在其网站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开机界面上使用周杰伦的肖像和姓名,使消费者误以为周杰伦已为其产品代言。事实上,该公司与原告之间并无任何代言关系。

  周杰伦认为,任何第三人未经其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牟取经济利益。四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肖像,获得非法利益,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并使原告遭受巨大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在发行过侵权信息和报道的报刊、网站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赔偿原告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万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及取证费用,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首席记者 王彬)来源: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