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号标准制定工作组。
2 术语和定义
2.1 专利申请
2.2 专利申请号
2.3 校验位
3 制定原则
3.1 惟一性原则
惟一性原则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在一件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定程序中,以及在由该专利申请所取得的专利权存续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仅给予该专利申请一个专利申请号。这个专利申请号不会由于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修改、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变化以及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而发生变化。专利申请号也不会因分案而发生改变,在依据一件专利申请(母案)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下,分案申请将具有新的专利申请号,而母案申请仍然保留原专利申请号不变。第二层含义是,一个专利申请号只可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即使在一件专利申请或由此取得的专利权灭失之后,任何其他专利申请也不再可能使用该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
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4.4 申请流水号
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即从每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不延续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请流水号,而是从0000001重新开始编排。
5 专利申请号的使用规则
5.1 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
5.2 专利申请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
5.3 专利申请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在表示年号及流水号的数字段内、流水号与间隔符之间、间隔符与校验位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6 专利申请号标准的管理
--负责专利申请号的管理和维护;
--提出改进建议。
本标准于2003年7月14日发布。
8.1 标准施行